储存介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学院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学院秘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二、学院内部重要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如需借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三、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四、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五、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六、非学院内部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七、学院内部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一)移动存储介质按涉密级别可以份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等。
(二)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学院内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学院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秘密级的由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对借用或复制介质的密级、编号和使用的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学院内部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机密级以上的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六)网络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七)各系、部、处、室要定期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
(八)含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进行维修或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网络中心进行备案,再到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载密磁盘维修时要有专人监督),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硬盘、软盘、U盘、光盘、存储卡)收回。
(九)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报废应由网络中心履行批准、清点、登记手续,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必须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清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网络中心登记造册,并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2024年9月27日